“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变革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对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推动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家统计局金昌调查队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统计法治责任,以高质量统计现代化改革成效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金昌实践。
一、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政治自觉
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直属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新修改统计法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根本上确保了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行,为统计工作在新征程上应对各种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我们要切实领会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的深刻内涵,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和国家队意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坚持把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摆在首位,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法治凝聚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最大共识,确保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聚焦主责主业,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这为我们科学精准做好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改统计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内容,并围绕统计监督新增加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我们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切实发挥好统计监督打通堵点、疏通脉络、贯通上下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共同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三、注重宣传解读,赋能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普法方能知法,知法方能守法。我们要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注重方式方法、分层分类推进,进一步推动高水平依法治统,引导、推动、规范、保障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一是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将新修改的《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必修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学法。把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职工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必讲内容,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深入开展网络学法,切实增强统计人员法治意识,提升用法能力。三是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相融合,在常规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精准式”普法,把统计法治宣传融入到访户、访企、下乡、采价等调查工作中,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四是积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紧抓“9·20”“12·4”“12·8”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统计法治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积极适应新时代媒体传播形式,创新开发动漫、微视频、漫画等视角新颖、形式多样的普法作品,以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统计法治宣教更动人心、更有温度,持续提升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社会氛围。
编辑: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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