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至4月27日,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7月4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并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7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12人,一般工作人员1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6人;对7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现将其中典型案例公开如下:
一、永昌县环境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河西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永昌县河西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规范建设,永昌县于2019年就启动实施新建河西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但该项目推进不力,一直未能实施。2022年2月,河西堡镇对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断源,但未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评估,也未按垃圾场封场技术规范编制封场技术方案,简单覆土“一盖了之”。
(二)问题调查情况
永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统筹推进不力,对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行业监督指导职责不全面,对此负有一定责任。河西堡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不力,致使该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河西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环卫大队作为垃圾填埋场管护具体负责单位,时任分管河西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国宝、副镇长杨天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河西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环卫大队大队长马维和、时任环卫大队副大队长赵磊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原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堡分局局长张光军对存在的问题未进行监督检查,失职失责,负有直接责任;分管执法大队工作的时任副镇长孙新儒履行监管工作失职失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情况
1.永昌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约谈;
2.对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约谈,并向永昌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河西堡镇党委、政府向永昌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对永昌县委常委、河西堡镇党委书记梁少卿,河西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闫庆俊予以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4.对时任河西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国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刘国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对时任河西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环卫大队大队长马维和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河西堡镇环卫大队副大队长赵磊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堡分局局长张光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河西堡镇副镇长杨天山予以批评教育;对时任河西堡镇副镇长孙新儒予以诫勉谈话。
二、金川区打击违法采砂工作不力,金川河荒毛墩段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问题
(一)基本情况
金川区水务局自2018年7月对辖区内金川河荒毛墩沟矿区河道采砂履行监管职责以来,落实河道监管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采砂行为不坚决、措施不够有力,在采砂企业金昌市昌硕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范围、超量开采且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违规续颁河道采砂许可证,导致河道违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二)问题调查情况
金川区委、区政府对河道生态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压实主体责任不够、督促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时任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冉生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金昌市水务局对金川区水务局监管的河道违法采砂问题跟进监督不到位、督导不严、履职不到位。金川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不严格,查处违法采砂行为不坚决、措施不够有力,金川区水务局党组负相应责任,金川区水务局局长何玉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金川区水务局时任分管河湖管理股和水政监察大队工作的副局长王克贵及副局长刘君、白浩(两人分管时间较短、情节较轻),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长期存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金川区水务局河湖管理股股长姜秀英,对续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把关不严、落实监管责任不够有力,对造成的生态破坏不良后果负有直接责任。金川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杨岩峰,对辖区内长期无序超范围、超量违规违法开采行为未及时发现,且在发现后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导致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长期存在,对造成的生态破坏不良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三)责任追究情况
1.金川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对时任分管副区长冉生鹏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对金昌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福清进行谈话提醒,对市水务局分管河湖管理、水政监察工作的副局长黄锐军进行批评教育。
3.对金川区水务局进行约谈,并向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市水务局作出书面检查。
4.对金川区水务局局长何玉军、河湖管理股股长姜秀英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金川区水务局副局长王克贵、时任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杨岩峰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金川区水务局副局长刘君予以诫勉谈话;对金川区水务局时任副局长白浩江予以批评教育。
近年来,金昌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措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上生态环保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说明,仍有个别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污染防治、风险防控能力不强、工作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为此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重点,持续整治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查处环境违法不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不彻底等问题,为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中共金昌市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编辑:赵国慧
责编:康 津
监制:马丰友